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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报集纳 | “不发展是最大的不安全”:智能体发展的中国道路

📍 plink.anyfeeder.com ⏰ 2026-03-27 09:33 🌏 CN
2026年3月,两会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写入“智能体”,明确提出“深化拓展'人工智能+',促进新一代智能终端和智能体加快推广,培育智能原生新业态新模式”。这一政策定调,标志着“智能经济新形态”正从政策倡导加速向产业实践转化。豆包手机助手、三星Galaxy S26相继登场标志着全球AI竞争已从“大模型烧钱战”转向“智能体落地战”。技术创新、法律争议与国际竞合交织叠加,将多重问题推至台前。当用户使用AI智能体操作第三方App,其法律性质如何界定?仅凭用户授权即可,还是需第三方App点头?当全球AI发展进入新阶段,我国应如何营造包容审慎的发展环境,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生态?2026年3月底,一场汇聚技术、法律、产业领域权威专家的圆桌研讨会在京举行,围绕这些核心议题展开深度对话。技术之争,还是路线互补?——GUI与API的协同之道当前,大模型的能力从云端走向终端,AI不再只是陪人聊天,而是开始为人服务。香港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及工程学系副教授王帅系统阐释了这一转变的实质:过去大模型是云端的大脑,现在终端智能体给大脑接上了“手和脚”。“核心转变是:AI不再只是陪你聊天,而是要真正为你干活了。”其中,手机智能体作为AI能力落地的关键载体,正成为各方竞逐的主战场,技术路线之争也随之浮现。当前,这一赛道已演化出多条不同的实现路径:豆包手机助手选择了GUI(图形用户界面)路线,苹果则选择了API路线。王帅将GUI路线比喻为“AI通过看屏幕来理解手机界面”——识别图标、按钮,模拟人类的点击和滑动操作,其优势在于适用范围广、透明度高、生态开放。API路线则通过标准化接口直接调用App功能,效率高但需要开发者主动开放接口。(GUI vs API:对比与关系,来源:香港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及工程学系副教授王帅)不同路线各有优劣:GUI如同“万能钥匙”,能在用户指令下打开任何有界面的应用大门,却需付出效率代价;API如同“专用通道”,高效稳定却受限于生态开放意愿。王帅强调,不应将GUI与API这两条路线对立起来。相反,它们各自都有独特的优势与需要补全的短板,未来趋势是取长补短、走向融合。技术路线的选择不仅是工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对于引发公众关注的隐私和安全问题,王帅提出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交通安全不能只指望每个司机都不犯错,要靠完善的交规、红绿灯和监控系统。智能体安全也一样——不能只靠智能体‘自我纠错’,需要完善的‘安全围栏’和一体化防御机制。”对此,他总结了“三条安全铁律”:控制权前置、数据最小化、防御性执行,并呼吁行业从“路线之争”转向共同提高安全水位线。从实践来看,豆包手机助手的实践为这些原则提供了落地案例。其“事前授权、事中感知与控制、事后管理”的全流程保障体系,遵循“授权同意、最小必要、用户可控”三大原则,确保用户对数据和功能的高度控制权。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平台“百人计划”研究员沈永亮从研究视角补充了GUI路线的技术纵深。他指出,GUI Agent要求模型具备像素级视觉理解、多步骤任务规划、动态环境交互等能力,技术复杂性极高。他以豆包背后的UI-TARS系列为例,从1.0验证可行性到2.0引入沙盒自进化,证明了“端到端视觉原生路线”在数据驱动下存在规模定律效应。针对GUI与API的竞合关系,沈永亮给出了更为具体的判断:两者是协同关系。有API时走API更稳定高效,无接口时GUI兜底,通用性更强。但现实困境在于,API路线落地需要APP主动开放接口,大量中小应用、长尾服务没有标准化API,也没有动力去做,这是API路线落地缓慢的重要原因。沈永亮总结,GUI Agent路线代表着当前阶段非常重要的技术创新突破口,也是最难的技术攻关路线。它的意义不只是更好用的手机助手,更是人机交互范式从“以APP构建为中心”向“以用户为中心”的转化。沈永亮建议,产业界、学术界协同发力,一边做技术突破,一边推动生态建立和标准建立,把现有优势变成未来的国际竞争力。用户授权就够了,还是需要第三方App点头?——AI代理的“双重授权”之辩技术路线之争背后,隐藏着更深层的法律命题:当AI开始帮人“动手”,原有的授权规则面临根本性挑战。用户的一句话授权,是否足以让AI进入第三方应用?第三方App是否有权拒绝?这些问题的答案,将很大程度决定智能体产业的底层规则。首先面临的是授权模式的合法性基础问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提出了一个核心法律问题:“在GUI路线下,一种概括的授权是否可以成为未来认可的方式?”他认为,知情同意原则本身是一个演进迭代的过程,从早期的事先同意,到后来司法实践中认可的事中、事后同意。在AI时代,用户通过启动手机时点击相关协议作出的概括授权,或许可以成为新的合法性基础。进一步地,吴沈括将讨论引向“双重授权”原则的历史演进。吴沈括指出,“双重授权”在“十三五”“十四五”时期有其时代意义,当时需要尊重数据持有者的合法商业利益,平衡数据安全、市场秩序与数据主体、使用者、持有者三方权益。但进入“十五五”,国家强调互联互通和数据跨域开发利用,“数据域”概念受到国家数据部门高度重视,开放的生态是未来的方向。“在AI语境下,以往的双重授权模式是否需要迭代更新,是需要考虑的。这是一个很好的契机,来重新设计各方经营者之间权益特别是收益的分配关系。”在讨论了授权模式的演进方向后,一个更深层的法理问题浮现出来:如果概括授权成为可能,AI Agent在执行用户指令时的法律地位究竟是什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周辉从代理法理角度提出,AI Agent能否被界定为用户授权的代理,在用户意志的延伸意义上取代用户进行点击、确认、选择等事实行为,是一个开放的理论问题,但存在这种可能性。这一思路的核心在于:将智能体的运行视为用户意志的持续体现,而非独立的法律主体行为。当然,对于涉及人身权益、重大财产利益的高敏感场景,需要用户作出专门的增强授权。从法理建构延伸到政策考量,周辉特别强调了国际竞争的维度。在当前国际竞争格局下,政策设计要有“内外有别”的考量。如果境外的AI模式已经在境外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我们完全排除这种模式,可能不利于长远发展;同时,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也必然面临各种模式之间的竞合。他建议,提前考虑“自我优待”等反垄断问题,让规则走在问题前面。做好内功的建设,从法律角度塑造更有利于创新的环境,针对真正有问题的个案做专门化应对,可能更有利于推动AI具体场景的健康发展。法律定位和政策考量最终要落脚到产业发展阶段的具体语境中。当前AI产业正处于从基础模型竞争向应用创新转型的关键节点,监管思路也需要与时俱进。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从产业阶段论与竞争生态角度分析,指出“基础模型的竞争格局已经比较成形,现在应用层面的创新是接下来的非常重要的增长点”。她认为,在这一战略转折关头,以豆包手机助手等为代表的智能体应用,实质是将AI技术价值转化为市场价值的关键突破口,但这一定位常被对其他商业模式冲击的过度担忧所影响。回应周辉提出的国际竞争视角,刘晓春亦认为,我国应当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基础上,以包容审慎的态度为技术创新留出试错空间。在监管方法论上,刘晓春提出“问题导向、精准识别、促进创新、容错纠错”四原则。她强调,安全问题不应是“假想的、想象的”,而必须能“实实在在识别出来”。对于已识别风险,现有《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框架已提供足够工具;对于尚未明确的领域,应通过“充分而明显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在用户知情同意基础上留出容错空间。最后,回归法律问题的本质,无论是司法规制还是行政监管,最终都指向一个核心问题:如何平衡技术的发展与安全?如何保证公平竞争与自由竞争?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陶乾教授系统梳理了AI Agent与第三方平台之间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维度下的四个争议问题,并提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价值目标保障自由、开放、公平、有序的竞争。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之下,我们要有一个中性的损害观,竞争本身没有对错,也必然会带来得失和赢输,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不是要去保护输的一方,而且要考虑赢的一方所使用的竞争手段是否不正当。”她特别强调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时代,还需要考虑促进创新这个价值目标。这既包括技术创新,也包括新型商业模式所带来的服务创新。“AI Agent就是典型的新的竞争模式的创新,能够给消费者带来整体福祉的提升。在行业发展初级,充分和自由的竞争能够带来百花齐放式的发展。从司法规制的角度,司法机关不宜过早地为一种商业模式给予负面评价。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键在于,在“多元利益叠加”的方法下平衡各方利益,既不能因为创新冲击了既有利益就简单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也不能以创新之名纵容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侵害。”从行政监管的角度,陶乾强调,在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面临激烈国际竞争的背景下,监管层面需总体上秉持包容审慎的态度,不宜创设新的法定义务来加重新型商业模式的合规负担。为创新预留空间,引导产业在发展中做好合规治理。“在发展中防范风险,不能因为风险的存在而‘因噎废食’,不发展其实是最大的不安全。”陶乾强调。我国AI如何突围?——包容创新与规则构建从技术到法律,最终都指向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在智能体时代,中国如何构建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生态?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创新发展政策所所长眭纪刚指出,我们正处于新科技革命的爆发期。回顾技术史,从技术发展规律看,任何前沿领域的新技术都不应过早设定特定路线,应鼓励多条技术路线多元化并行发展,否则可能锁定到缺乏效率的技术路径——正如QWERTY键盘因历史惯性沿用至今,而直流电与交流电之争中,爱迪生打压特斯拉,但最终历史证明了交流电的优势。鉴往知来,眭纪刚强调,“当前人工智能发展仍处于技术生命初期,整个行业和社会应当予以鼓励、包容,支持GUI、API、A2A等多种智能体技术路线的探索。三种技术路径各有优劣、适用场景不同,而非相互排斥。如果过早选定某一技术路径,可能会抑制其他领域、更有长期潜力的技术创新。”在政策设计上,眭纪刚提出应兼顾前瞻性和适应性,在包容审慎原则下制定战略性框架,同时为创新留足发展空间。他强调要以最小必要原则设定安全底线,降低不确定性,给创新者更大的探索信心和合规确定性。进一步地,关于产学研协同,眭纪刚系统阐述了范式转变:传统的“线性模式”已无法适应智能社会的创新需要,必须构建以创造实际价值为核心目标的创新网络。政府应从资源分配者转向战略引导者和生态内部主体;产业界应从解决方案提供方转向能力平台方和生态主导者;用户应从被动使用方转向价值的创造者和定义者。“为了加快智能体落地,政策上要超越简单的支持或管制这种传统二分法,在多目标、多元主体、多维层面把握动态平衡”,眭纪刚总结道。在发展中立规,规随业进——智能体时代的治理共识这场圆桌研讨会在观点交锋中凝聚了诸多建设性思考,形成了从技术认知到法律制度再到宏观政策的完整共识框架。技术维度,GUI与API不是对手,而是互补。共识在于:在行业发展初期,应鼓励多元技术路线并行探索,让市场竞争和技术迭代做出科学选择。安全风险不是某一条路线特有的,而是整个智能体时代需要共同面对的挑战。技术攻防消耗的是用户体验,真正的出路是形成开放的合规通道。法律维度,AI助手操作第三方App,在用户概括授权、最小必要、操作透明的前提下,属于用户意志的合法延伸。从“双重授权”到“概括授权”,法律理念需要与技术进步同步迭代。AI Agent与平台之间的竞争,本质是用户选择权与平台控制权的平衡。平台对自身系统的控制权行使应遵循比例原则,不能异化为排斥竞争、固化地位的垄断工具。宏观维度,不发展是最大的不安全。面对全球竞合,在美欧纷纷调整监管策略、为创新释放空间的当下,我国应当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基础上,以包容审慎的态度为技术创新留出试错空间。通过构建“政产学研用金”紧密耦合的创新生态,推动技术、产业、政策、法律协同进化,走出一条既符合国情又融入全球的AI发展道路。站在“十五五”开局之年,智能体作为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载体,正成为打造智能经济新业态、培育新动能的重要机会。豆包手机助手等产品的价值,正在于它们以具象的方式,提前勾勒出技术演进的方向与最终样态。在AI智能体日益能干的时代,我们需要的不是因噎废食的观望,而是“在发展中立规,规随业进;在安全中创新,新创共生”的务实姿态。 文章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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